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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稳步前行

发布日期:2013-03-22 12:00:02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3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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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以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性改革。魏邦平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要包括两层涵义:一是依法实行农村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制度,确立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和林木所有权人的主体地位;二是依照《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等法律规定,完善制度建设和深化林业体制机制改革,保障农民和其他林业经营者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林地林木的权利。他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的战略举措,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现代林业发展的强大动力。

白银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稳步前行

  农民是改革的主体,改革的政策要让农民明白,改革的内容、程序、方法必须公开,改革的结果要让农民满意,真正体现大多数农民的意愿。

  魏邦平告诉记者,根据《物权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林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集体经济组织内每个家庭及其成员平等享有承包经营集体林地的权利,必须依法把集体林地使用权落实到农户。此次改革要遵循的基本原则就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坚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坚持依法办事,确保改革规范有序;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确保改革符合实际;坚持尊重历史,确保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魏邦平说:“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从2009年10月开始,用一到两年的时间,基本完成全市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主体改革任务。在此基础上,通过深化配套改革,完善政策措施,健全服务体系,规范管理体制,逐步形成集体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

  他说:“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范围包括:全市范围内的集体林地,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林地、林木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经调查确认,我市共有各类集体林地237.79万亩,占全市林业用地的27%,其中,有林地5.2万亩,疏林地0.11万亩,灌木林地35.35万亩,未成林造林地50.69万亩,宜林地146.44万亩。主要公路及铁路通道绿化工程、市县(区)环城绿化工程、主要河道两岸护堤林工程、高扬程灌区风沙危害严重和生态环境脆弱地域的骨干林带工程,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的林地,不纳入本次改革范围。对纳入国家重点公益林补偿范围的集体林地,可实行‘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等方式,在落实产权的基础上继续由集体统一经营管理。对权属有争议的林地,要在争议解决后再落实经营主体。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国有林(农)场经营管理的集体林地,原则上维持现行的经营管理方式,权属不变。”

白银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稳步前行

  我市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已经全面展开,前期的组建工作机构、宣传政策法规、调查摸底等工作进展顺利。魏邦平说,这次改革工作的主要任务:一是明晰产权。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经营等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承包期为70年。承包期届满,可依法继续承包。二是放活经营权。实行商品林、公益林分类经营管理。对林地条件好,采伐和经营利用对生态环境不造成危害区域的商品林,放活经营,承包经营者可依法自主决定经营方向、经营模式和经营目标;对次生林较多的公益林,在不破坏林木生长和不影响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可科学合理地利用林地资源,发展林业经济;对生态区位重要或生态脆弱区域的公益林,要加大封禁保护力度,确保生态安全。三是落实处置权。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依法对拥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或作为出资、合作条件,依法经营和开发利用。四是保障收益权。农户承包经营林地林木的收益,归农户所有。征收集体所有的林地,要依法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林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经政府划定的公益林,已承包到户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要落实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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